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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(GB50325-2010)

     

   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(GB50325-2010

     

   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,统称为民用建筑工程,应在竣工的7日后,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,室内环境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,严禁投入使用。

   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,划分为以下两类:

    1I 类民用建筑工程:住宅、医院、老年建筑、幼儿园、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。

    2II 类民用建筑工程:办公楼、商店、旅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书店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体育馆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餐厅、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。

      检测电话:010-59482622  010-85094233   13488863565

      联 系 人:马工